醫患糾紛是目前社會熱點問題之一,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,極易影響社會關系的穩定,同時對醫療機構也會產生不良影響(1、影響醫療機構的形象;2、影響業務工作秩序;3、影響業務管理職能;4、增加醫院經濟負擔;5、導致防衛性醫療行為;6、擾亂醫患關系)。所以如何更好地規范醫療行為,防范醫患糾紛發生,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,既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,又有利于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。我們根據近年來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如下,肯定不夠全面,僅供參考。
(一)防范:總的來講醫方在平時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:1、強化安全意識、風險意識和防范意識;2、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,增強業務素質;3、健全技術規范和工作制度,并認真實施;4、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,加強質控;5、嚴格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。
這里特別要注意的是:
1、病人的知情權問題,要謹記病人有知情的權利,醫師(方)有告知的義務。醫師告知時的注意事項:a、有全面告知診治信息和治療風險;b、有通俗的語言告知;c、告知的內容必須真實;d、重要告知要用書面形式。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、第五十六條對醫方的告知義務作了具體規定,要從嚴把握。
2、病人的同意權問題。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權;病人對手術、特殊檢查和治療、實驗性臨床醫療有同意權。
同意權的三種處理形式:a、病人同意,并取得家屬或關系人簽字;b、無法取得病人同意,家屬或關系人簽字;c、無法以上同意,由醫院負責人批準實施。
3、病人名譽權和肖像權問題。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作了規定。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擅自公開病人“隱私”病情,可以構成侵害病人名譽權;醫院向病人或其家屬通報病情,不構成侵害病人名譽權;因宣傳需要使用內容肖像的,應當取得病人同意。
4、重視病歷的證據作用(醫療訴訟證據)。主要分類包括:a、病歷;b、檢查報告;c、有關記錄;d、影像資料;e、有關實物;f、同意書;g、重要告知記錄。
(二)處理:醫患糾紛發生后,醫方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:及時報告衛生主管行政部門;現場證據的保管,包括病歷、實物的封存等,特別是尸體的保存和告知尸檢的義務。尸檢是判斷死因的重要科學手段。我們在審理幾起醫療糾紛案件時,就是因為尸檢環節出現問題,導致醫療鑒定無法進行,死因無法查清,只有依據證據規則進行責任分擔。